张德超、付德伍、余崇威三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住改商”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议》(第2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法律法规没有限制“住改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内江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允许企业以房屋所用权人的住宅用房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或以住宅从事互联网站(不含网吧)、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2.“住改商”应满足以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内江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城镇房屋的,应当向工商行政机关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工商局方可登记注册。
3.对无证无照“住改商”经营户,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属于无证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负责相应领域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部门查处;属于不需要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为此,市工商局积极履行职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在职权范围内先后处理了翡翠国际、新科时代等住宅小区内多起 “住改商”无照经营行为。今年2月,市中区工商局对新科时代中心4户“住改商”无照经营户给予了处罚。
4.“住改商”不仅仅是“有无证照”的经营行为问题,更主要涉及到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问题,对此问题,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依法监管”。同时,“住改商”还涉及到乱搭乱建、油烟噪音污染、社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分别需要城管、公安、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因此,对“住改商”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5.对未经许可将住宅改为商用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局将依法开展违法建设认定。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和物业管理,劝阻、制止非法“住改商”行为。城管执法局将借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契机,加强“住改商”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工作。工商局将利用“红盾春雷行动”、12315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加强守法经营宣传和无照经营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安全、环保、扰民的经营者及时抄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与各职能部门一道实施共同监管和联合整治行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居民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罗宏伟 联系电话:1399053888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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